提供代辦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牌照如飲食業、美容院、酒店業及娛樂場所等。此外更提供代辦轉讓持牌人之申領、酒牌及露天場所牌照服務。另外更提供可行性評估報告,為您作初步評估及分析,以決定該舖是否符合基本的發牌條件。
申請食肆牌照
牌照包括:
- 食肆牌照及暫准食肆牌照
- 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及暫准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
- 凍房牌照及暫准凍房牌照
- 工廠食堂牌照及暫准工廠食堂牌照
- 食物製造廠牌照及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
- 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
- 新鮮糧食店牌照及暫准新鮮糧食店牌照
- 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及暫准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
- 奶品廠牌照及暫准奶品廠牌照
- 燒味及鹵味店牌照和暫准燒味及鹵味店牌照
- 綜合食物店牌照和暫准綜合食物店牌照
- 限制出售的食物許可證
- 食物業牌照/許可證
- 食肆內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臨時卡拉OK場所許可證
- 其他行業牌照,即商營浴室牌照、殯儀館牌照、厭惡性行業牌照、泳池牌照及殮葬商牌照
-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/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
- 酒牌及會社酒牌
法例要求
從事受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(食環署署長)根據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食肆、烘製麵包餅食店、凍房、工廠食堂、食物製造廠、臨時食物製造廠、新鮮糧食店、冰凍甜點製造廠、奶品廠、燒味及鹵味店和綜合食物店均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 ( 食環署 ) 申領牌照。此外,食環署又簽發許可證給某些店舖,以供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,如非瓶裝飲料、冰凍甜點、奶類及奶類飲品、切開售賣的水果、涼茶、涼粉、壽司、刺身、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、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肉類、活魚、介貝類水產,以及由售賣機出售的食物等。食肆內的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亦是由食環署簽發。食物業處所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安全及生標準,才會獲發牌照。
須申領行業牌照的行業包括 (a) 商營浴室、殯儀館、厭惡性行業、泳池及殮葬商; (b) 戲院、劇院、娛樂遊戲機中心及展覽場地等公眾娛樂場所;以及 (c)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,包括由街坊或其他社團舉辦屬臨時的慈善表演或宗教儀式、臨時馬戲團及臨時跳舞派對。
經營的食物業 ( 不包括工廠食堂或由持有根據《小販規例》 ( 第 132AI 章 ) 獲批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 ) 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 ( 涼茶除外 ) ,供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,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食肆牌照。
申請流程及需要時間
申請其他牌照
- 賓館牌照
- 遊戲機中心牌照
- 有獎娛樂遊戲牌照
- 麻將/天九牌照
- 公眾舞廳牌照
- 按摩院牌照
- 輻照儀器牌照
- 放射性物質牌照
- 殘疾人士院舍牌照
- 安老院牌照
- 桌球館牌照
- 公眾保齡球場
- 公眾溜冰場牌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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